【新思维】快播技术中立无罪?跨界看看金融杠杆你或许有不同判断!

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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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快播案”的审理广受关注。此案的一个焦点是,被告辩称自己只是搞技术的,技术是“中立”的,技术本身并不可耻。那么被告的这种观点对不对呢?笔者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思考。

被告确实是搞技术的,那么技术的本质是什么?我们就说互联网技术吧。互联网技术的本质就是提高信息的获取、复制、传播、共享的速度和便捷性。用金融术语说,这种技术就是“放杠杆”的。比如说,有人听到一条小道消息,以前这个人要用口去说,去跟周围人讲,周围的人一传十、十传百,这消息慢慢扩散出去了。而借助互联网技术,比如,在微信朋友圈里或者在微博上一发,那这消息转瞬间可能就“地球人全知道“了。

互联网技术是“放杠杆“的。”放杠杆“意味着什么?借用一下最近关于快播案的一个被时常提起的比喻。假设说技术是把刀,刀本身号称”中立“的。互联网“放杠杆”的特性意味着,本来你是拿着一把刀在卖,但这刀在互联网上卖出一把之后一下子就像孙悟空的毫毛变成猴子一样变成了一万把刀,一百万把刀。这一百万把刀如果流通到市面上,买到刀的人是否会用刀去干坏事呢?由于杠杆放得太厉害,用户量太大,就很难保证这“中立”的刀不会被人拿去做坏事。

正是由于技术具有“放杠杆”的特性,所以在一些时候对于技术的运用需要非常谨慎。比如,克隆技术、转基因技术等,这些技术一出生就是有争议的,原因是这些技术的运用可能会颠覆传统的人伦,或者可能带来一些难以预估的可怕后果。

商业银行业,就是典型的“放杠杆”的行业。中国的商业银行都受到巴塞尔协议的约束。按照目前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算,中国的商业银行的杠杆倍数应当是接近10倍,再高的话就违规了。如果哪家商业银行觉得近10倍的杠杆仍然不过瘾,它能想出的一个办法就是将一些资产“出表”,把这些资产以某种形式弄到资产负债表表外,以规避监管。这就形成了“影子银行”。而影子银行,事实已经证明了,是以往的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

由于金融机构受到严格的监管,所以,金融机构放杠杆,能放个几十倍的杠杆已经算是相当高了。而技术的杠杆,理论上比金融杠杆更高,技术杠杆几乎是无上限的。对于近10倍的杠杆的商业银行严加监管,那么对于杠杆更高的技术难道不需要监管吗?

所以,笔者认为,即便“技术中立”说能勉强成立,但由于技术是“加杠杆”的。社会不应放任所谓“中立技术”的运用。

快播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还是打个比方说,你是卖菜刀的,问题是,你最初是如何获得这些菜刀的?如果你卖的菜刀当初就是偷来的呢?那么你还可以合法地出售这些菜刀吗?(文/樱早 来自金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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